聘任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君诚商事调解中心是深圳市光明区司法局主管、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登记设立的专门从事商事调解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本调解中心面向企业、机构等商事主体提供市场化商事纠纷调解服务,重点解决在贸易、投资、金融、知识产权、房地产、运输、物业、技术转让、物流、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商事争议,维护正常有序的商事法律秩序,调解中心还可以应当事人请求向其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查明、争议解决顾问、法律专业培训等服务。
为更好助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君诚商事调解中心决定持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提升调解服务效能,现面向社会聘任调解中心调解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坚持专业适配、公平公开、择优录用原则。
二、聘任计划
此次聘任深圳、香港的法律从业者、行业专家及有商事调解经验的人士。(此前已报名或曾任调解中心调解员可无需重新申请。)
三、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有良好的职业(执业)操守;
(三)认可调解中心,愿意遵守《调解中心章程》《调解规则》及《调解员守则》等,可以接受法院、仲裁机构等合作单位的驻场安排;
(四)应聘者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相关专业学历并具备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商事法律法规、商法学或商业行业知识、心理学知识、语言学知识;
(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经济贸易、心理学等其他领域的专业资格和技术职务(职称);
(六)律师、法务等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属于各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人员或专业人员;
(七)具有三年以上的法律事务(包括从事律师、仲裁员或法官、公司法务等工作)、商事谈判工作经历,或者相关立法、执法及法学教学研究的经历;属于商事调解领域的专业人才,或对调解中心有重大贡献,或具有调解专业学历的可以适当放宽经历年限。
四、聘任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络申请、资格初审、审议表决等程序,择优聘任。
(一)网络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报名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
(2)《君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个人申请书》、《君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个人申请表》(提交WORD与PDF版本各一份);
(3)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等符合聘任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交PDF版本);
(4)彩色2寸电子证件照一张(灰、白、蓝底);
3.上述报名材料请打包发送至调解中心邮箱:szjcimc@163.com;
4.《君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个人申请书》、《君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个人申请表》可前往深圳市光明区君诚商事调解中心官网: http://www.juncheng.org.cn/,首页点击“申请调解”、“我要加入”下载。
(二)资格初审。调解中心进行材料审查并提出选聘建议,将审查意见连同材料提交君诚商事调解中心理事会审议。
(三)审议表决。君诚商事调解中心理事会审议表决,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四)聘用。聘任决定作出后,对拟招聘的调解员进行公示,由调解中心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签发调解员聘任证书。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联系方式:电话:0755-23729110;肖女士18574710170邮箱:szjcimc@163.com